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类型 ▉ 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 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 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 实用新型**的。 申请须知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 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权时尚需注明**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权日。 ▉ 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 如果在中国的申请人与**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要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经过认证的**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